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举办2014年中小学新教师上岗培训。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培训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教师尽快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和教育教学环境,掌握教学新方式、新手段,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师德修养水平,热爱教良育教学工作,热爱学生,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缩短职业角色转换期,形成新的教育教学能力,尽快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二、培训对象
凡我市各中小学(含幼儿园、职技校)2014年正式招聘的新教师及曾参加同类培训而未合格的教师。
三、培训内容
(一)师德修养培训
着眼于加强新教师对当代教师职业、师德规范、职业道德的认识,树立敬业爱岗,做“四有教师”,为教育事业奉献聪明才智的正确思想。
(二)教育理论培训
着眼于使新教师掌握新课改理论,了解学科教改的前沿方向和热点问题,增强新教师获取教育信息的能力。
(三)教学实践培训
着眼于培养新教师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和掌握教学基本功的能力,进行集体备研、课例研修、说课等训练。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学时要求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新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修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本轮全市新教师上岗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学时为120学时,其中60学时的集中培训由教育局或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培训,60学时的分散培训由新教师所在学校培训。
(二)培训工作要求
1. 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为教师提供必要的继续教育条件是教育行政部和学校应履行的义务。各区县教育局和新教师所在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新教师的培训、培养,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培训方案须报市教育局高教师训科。各校要安排好新教师培训时间,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新教师全程参训。
2. 承办新教师培训的机构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规范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五、培训管理
以提高办学效益,提升培训质量为总体要求,由市教育局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自流井、贡井、大安、沿滩、高新区和市直属学校的集中培训由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承办,两县的集中培训自行安排。
六、培训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1. 自流井、贡井、大安、沿滩、高新区和市直属学校的新教师培训时间和地点。
2. 两县的集中培训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原则上培训工作应在今年12月底前结束。
3. 各校组织的分散培训应在2015年5月前结束。
(二) 集中报名和报到
1. 报名。于
2. 报到。于
(三)培训费和交通费
1. 培训费。学员学习期间的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费由市教育局师训专项经费统一承担。
2. 交通费。学员往返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四)考核和颁证
集中培训由承办单位考核,分散培训由新教师所在学校考核,培训合格者由自贡市教育局颁发《自贡市新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1. 考核
(1)出勤考核。所有参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准时报到参培,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课;凡无故缺席一次,则为不合格。
(2)实践考核。所有参培人员需根据自己所教学科准备10分钟的内容,分学科进行说课。
(3)理论考核。培训结束后,参培人员需提交一份15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体会应包含自己学习心得以及五年内对自己职业的规划等内容。12月26日前,请各单位统一将新教师上岗培训心得体会和培训笔记本送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师训部。
2. 颁证
请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各直属学校于2015年5月前,将《自贡市中小学新教师上岗培训考核表》送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师训部,报市教育局高教师训科审核合格后,由自贡市教育局颁发《自贡市新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新教师聘任上岗的重要依据。
附件:1. 自贡市中小学新教师上岗培训考核表
2. 自贡市2014年中小学新教师上岗培训报名表
自贡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