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教育
1.负责贯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实施教师教育各类培训、技能竞赛、学科知识检测、考核等工作;参与对县(区)教师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
2.负责教师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对策建议,并完成相关科研材料的撰写工作。
3.负责组织教师教育需求调研,制定培训项目和计划,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批准后实施。
4.负责本人所承担教师教育项目全过程的管理、组织、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做好与上级部门、校内相关处室、任课教师、参培教师的沟通协调工作,向参培者和任课教师提供最优质服务。
5.负责本人所承担教师教育项目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调研论证报告、工作(经验)总结、领导讲话、公文或文件、新闻稿件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6.负责组织培训者培训,负责组织培训者深入一线了解教师对培训的意见建议,并完成相关材料的撰写和报送工作。
7.负责建立教师教育工作培训者资源库,掌握一批培训(教师、课件、音像、教材)资源。
8.负责本人所承担教师教育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归档等工作。
9.负责本部门会议记录。
二、校史校志编纂
10.校史校志编纂工作
三、其他
11.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发展任务。
12.完成上级部门、学校和本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