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需科目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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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通知
作者:师训部    通知公告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0/18

自贡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培训的通知

 

高新区基教中心、市教体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自人社发〔2017168号〕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市教体局所属机关、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和高新区教育系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

二、学习内容及课时要求

根据市人社局(自人社发〔2017168)文件要求,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均为《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信息安全》,每一年度学习课时数都是30学时。

三、培训方式

    采用专家面授、网上学习、习题练习、习题讲解、集中考试的方式。

四、培训机构和考试组织

市属教体系统公需科目实地培训由市人社局委托自贡广播电视大学(自贡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组织实施,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标准,培训结束后参加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五、培训结果的应用

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履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所获学时应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连续记载,同时记入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等的依据之一。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又不进行相应补课补考的,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得竞聘上岗、不得聘任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进行职(执)业资格注册;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该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各单位在办理相关事项时,需向相关部门提供当事人历年来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六、培训经费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和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20号)有关规定,2018年度公需科目培训学时为30个学时,学费120/人,资料、档案管理、考试费等30/人,共计150/人。培训经费可在各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

七、培训安排

2018年度培训时间定在10,具体的培训和考试安排将根据各单位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八、培训报名

各学校(单位)务必于1010日前,到电大教师教育部(教学楼102室)提交加盖公章的报名表(需发送电子报名表),领取2018年度公需科目培训文件和《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成绩单》,完清报名手续。

联系人:杨继冰(电话:18990030196)、杜莎(电话:13320807169)、办公室电话:2202138

  箱:935082363@qq.com

九、培训要求

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结果关系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较强,时间跨度大,各学校(单位)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做到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经费“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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